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就四项与创业板改革相关的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同步就八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创业板改革是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完善股票市场基本制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对于投资者也形成中长期利好。
因为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出时间或有延误,但整体上符合市场预期。2019年7月科创板正式开启,注册制试点在中国资本市场启动。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随后的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在法律层面上为注册制铺平了道路。
上市条件方面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较科创板略严。与创业板原有上市标准相较,修订后标准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同时提高了盈利上市标准;对于红筹企业和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单独设定了两套更加严格的上市标准。个人投资者准入方面,需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既存投资者需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本次改革将带来如下几点影响:
第一,利好龙头公司。注册制与配套退市机制将使得头部集中效应愈发明显,白马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估值溢价也会上升。
第二,“壳资源”价值消失,流动性出现分层。注册制将使得经营差的小微上市公司的“壳”不在具备稀缺性,进而失去流动性,类似于香港市场的“仙股”也将出现。
第三,对券商形成利好。股票市场改革带来的企业上市热潮直接利好证券公司。
第四,利好机构投资者。制度逐步优化,“炒小炒新”被摒弃,对于产业链、公司基本面研究的重要性愈发突出。机构投资者在研究方面的优势将明显显现,在资本市场中的占比也将提升。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进一步优化,中长期上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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