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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晟元债券C

( C: 02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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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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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涨跌幅

  • 基金类型:债券型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起购金额: 1元
  • 交易状态:即将认购
即将发售
单位净值累计净值
  • 近1周
  • 近1月
  • 近3月
  • 近6月
  • 近1年
  • 近3年
  • 成立以来
暂无数据
  • 近6月 -
  • 近1年 -
  • 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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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基金名称国联晟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国联晟元债券C
  • 合同生效日
  • 基金代码 C: 028294
  • 基金类别(合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4%+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3%+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目标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为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以及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经理

刘太阳

刘太阳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2011年5月至2025年7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一部联席总经理。2025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任固收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日涨跌幅
暂无数据
0条记录
分红配送
权益登记日 分红发放日 每份分红(元)
暂无数据
0条记录
交易费率
认/申购费0
赎回费(个人投资者适用)
Y<7日1.50%
Y≥7日0
赎回费(机构投资者适用)
Y<7日1.50%
7 日≤Y<30 日1.00%
Y≥30日0


管理费0.60%/年
托管费0.15%/年
销售服务费0.20%/年
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1元;单笔追加认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份

注: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上表中的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的C 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
银行
暂无机构
券商及期货
暂无机构
第三方机构
暂无机构
保险
暂无机构